教育部27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6号令)、《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第15号令)3部规章。同时,《决定》还修改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25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26号令)《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
“对第11号令的修订,既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不会影响新的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的制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之相关的第11号令需要修改。鉴于第11号令是2001年发布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教材规范管理的需要,因此,教育部启动了对其的全面修订。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