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我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可以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落户,职称评定享受与国家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针对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2年。此外,还通过求职补贴、见习补贴、“三支一扶”等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
我省支持大学生创业,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各高校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并开设创业必修课,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800—1200元的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免收3年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无偿资金扶持。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