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第6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并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修正并确认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大家于12月30日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2021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动,如有变动,请及时修改并确认。如果信息无变动,请通过“一键带入”至2022年继续享受,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可能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二、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
2021年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2年有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经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于2021年12月30日前填写申报,待税务局审核成功将信息推送至我校,在2022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中即可开始享受该项扣除政策。
三、其他说明
2022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如果有变更的,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修改保存后提交,否则在2022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附件: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doc
财务部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