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接税务通知,我校部分教职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采集的问题,具体涉及的人员名单财务部会以QQ或电话形式通知。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避税务风险,请各位教职工根据相关政策及解读(详见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说明.docx)并对照自身情况自查2019-2023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有问题请及时更正申报,以便2024年能够有效地享受税收优惠。
财务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