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教办字016号 1987年4月23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
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教育改革、教学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计划、指示、规定、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
3.招生工作的材料:招生计划、简章、专业介绍、新生名册,代培计划、合同,招生工作总结等。
4.学籍管理的材料:新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成绩卡,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变更(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的材料。
5.学生奖惩材料。
6.教学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总结。
7.教材方面的材料:自编、主编教材的正本,各系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8.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方面的材料: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大纲、总结、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实习结果鉴定,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9.课堂教学材料:课程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教师任课安排,典型讲义、教案,各系各专业的考试题。
10.优秀的、典型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
11.研究生及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册、学位论文及有关审批文件。
12.毕业生分配材料: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报告、总结、分配名单、毕业证书存根,供需见面的计划、合同。
13.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学校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审意见等。
14.师资培训的计划、考核和总结,出国进修等文件。
15.教研室的教学总结,教师教学经验总结、教师教学质量奖励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
16.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17.夜大学、函授部和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