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由教务部牵头组织,学工部、招生就业部、纪委监察部、后勤管理部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初查和复查两个环节。审查工作分阶段、按不同审查内容进行,由相关部门、院(系)负责落实。
二、复查对象
2018级新生,包括普通本、专科,专升本,预科等层次及类型学生。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未按时报到新生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省相关通知要求,高校新生应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各院要在我校报到时间(9月9日)结束后按学工部、招生就业部要求落实未报到新生详细情况;凡未履行延期报到申请手续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可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及早确认并联系教务部学籍科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做好新生入学审查各项工作
1.学生报到认真初查
新生报到时,各学院(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要组织人员专门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的审验。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或者专科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
2.学生在校时仔细复查
各院(系)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进一步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对初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及时反馈学工部、招生就业部查验。
3.身心健康评估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根据校医务室体检和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测评反馈信息,综合评估个别学生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身心疾病等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学工部接到复查结果报告后3天协同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初查和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四、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1.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3.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新生报到时未提交高中录取档案的,各二级学院应要求学生在10月25日前将档案移交到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3.以2018级学生建立学生学籍卡片为抓手,统筹做好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卡片在10月29日前填写完成,学院留存一份、另外分别转交教务部、学工部备档。学校在10月29日-31日抽查二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4.各学院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应认真做出总结,填写附件《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于10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附件: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教务部 学工部 招生就业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