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考核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管理与建设,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审、薪酬发放、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年度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激励教师自觉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
2、激发教师爱岗敬业、勤业、精业的工作责任感。
3、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挖掘自身潜力,树立勇于创新求异、开拓进取的事业心。
4、培育团队精神,创造优势互补的和谐人际关系。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绩,力求考核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法、标准及考核等级
第三条 学院所有教师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未满半年的教师不计入总排名。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教学工作,科研与教研工作,系部及学院、学校其它工作,分别占60%、20%、20%的比例,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教学工作考核主要从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规范性和学生指导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60分,超过60分者按实际得分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方式进行,分为日常教学工作量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两个部分,满分为10分。
序号 | 内 容 | 得分 |
1 | 完成额定日常教学工作量(256学时/学年) | 5分 |
2 | 日常教学工作量超课时达50% | 2分 |
3 | 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指导人数10及以上) | 3分 |
4 | 总 分 | 10分 |
(二)教学规范性及质量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分为四个部分、满分为40分。
1、教务办公室综合测评部分,分值为10分,由教学秘书共同评分。评分内容包括教学规范遵守情况、日常教学检查情况、调停课等信息综合计分。
2、课堂管理质量分,分值为5分,由学院每月汇总的到课率取平均值,平均值在90%以下者得0分,90%以上,每增加1%,加0.5分。
3、教学质量分,分值为20分。由课堂教学质量、论文指导质量和专业综合实习指导质量组成。课堂教学质量分占10分,依据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两学期各门课程评教分相加除以课程门数,若平均分低于80分,该项得分为0分;论文指导质量占5分,依据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抽查结果进行评分,专业综合实习指导质量占5分,由学院抽查评分。
4、日常教学工作部门评议部分,分值为5分。由系部负责人对所属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评分。
(三)学生指导工作考核满分10分。
1、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分别记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2、指导学生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国家、省、校级别,分别记10分、6分、3分。
3、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分别记10分,3分。
4、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二作者(在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下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不管是否为作者之一,都相应记分)(核心记10分,普刊记3分)
注:
1、由专业协会或知名企业举办,具有多年资历并具备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业竞赛及商业竞赛,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参照省级标准计分。
2、同一作品通过不同奖项申报,按照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四)教学工作加分项目(此项加分属额外加分,超过60分按实际分数计算)
(1)参加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校级教学竞赛(非评选类)一等奖5分。
(2)获得优质课堂5分。
(3)教学创新测评部分,分值为3分。教学创新由教师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评分。
第五条 科研教研考核总分为20分,根据相应等级评分,超过20分者按实际得分计算。
(一)科研教研总分为20分。
中级职称及工作一年以上教师必须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必须发表核心论文一篇。
1、所有项目均以撰写申报书、成功立项及结题三个阶段进行计分。撰写申报书和立项得分均为项目负责人得分。结题得分根据参与程度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撰写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书,按国家、省、市厅、校级别,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
撰写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按照国家、省、校级别,分别计3分、2分、0.5分。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按国家、省、市厅、校级别,分别记20分、15分、8分、5分。
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按照国家、省、市厅、校级别,分别计20分、15分、8分、5分。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按国家、省、市厅、校级别,分别记10分、8分、6分、3分。
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按照国家、省、校级别,分别计10分、5分、2分。
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各阶段计分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2、论文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计分标准:核心期刊按科研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普通期刊2分。
3、论文在学校校报上发表的,计分标准:0.5分。
4、普通教材主编第一作者且达50000字及以上的,计5分。
(二)科研工作加分项目(此项加分属额外加分项目,超过20分按实际分数计算)
1、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按国家级别重点项目记20分,一般项目记10分。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按国家级别重点项目记20分,一般项目记10分。
2、教学成果奖获奖,按省、校级别,根据获奖等级分别记分(省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3、科研获奖,按省部、市厅级别,分别记100分、50分。
4、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加10分,副主编加5分。
第六条 系部、学院及其它工作考核总分为20分。
(一)系部工作
教师系部工作由系主任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内容包括积极参加系部活动,服从安排配合系部工作等方面。
系主任此项得分由院领导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团队带领和团队建设情况。
(二)学院工作
热心于学院发展建设由学院认定评分,满分为15分,内容包括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公共事务,服从工作安排,有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举办或参加专业学术交流活动、配合行政部门临时工作等方面。
(三)系、学院及其它工作加分项目(此项加分属额外加分项目,超过20分按实际分数计算)
1、教师从未因个人原因请假、迟到早退、调换课,分值为3分。
2、行政人员从未因个人原因请假、迟到早退,分值为3分。
3、教师从未有过怠工行为,分值为3分。
第七条 根据三项工作的得分,统计出年终考核总分,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等级:总分依成绩高低排列前六名
基本合格等级:总分在40分以上,且排名为学院末位两名
不合格等级:总分39分(含39分)以下
其余均为合格等级。
为鼓励和奖励教师的全面发展,凡在三大板块中任一板块评分中不及格(即得分低于该项总分的60%),将不能进入优秀等级(凡在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获得加分项目者,将不受该条件限制)。
第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调课或缺课的教师;
2、未经学院同意擅自缺席学院活动者;
3、未经请假擅自旷工者;
4、教职员工每学期怠工行为超过3次(含3次);
5、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6、有弄虚作假、抄袭其他教师成果行为的。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分人员;
(二)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处分,或受到学院记过处分两次以上人员;
(三)累计事假超过30天及以上人员;
(四)累计旷工超过3天及以上人员;
(五)在上班时间内,因私自在外兼职或代课而影响学院工作。
第三章 考核结果使用及处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同期满继续聘用。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作为今后工作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合同期满继续聘用。
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考察一年,若下一年度仍为基本合格,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绩效奖金不予发放,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商务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