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探索建立新时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如何激发内在动力、如何推动有效落实、如何完善实现方式三大问题。
在价值层面,突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教育,解决内在动力的问题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来自我们党的实践自觉,也来自我们党对实践认识的理论自觉。这是一个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的再学习、再教育、再武装。这种再学习、再教育、再武装,既要着眼于认识层面,又要跳出认识层面,从确立信念、构建文化、知行统一等三个方面加以强化。
促进认识到信念的转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现在缺的不是“认识”,而是“信念”。讲到党的群众路线,似乎都耳熟能详,“讲”得非常好,“说”得很到位。但在不少党员干部中这种认识并没有真正在思想深处扎根,并没有做到真讲、真信、真遵守、真落实。信念是一种更牢固、更稳定、更持久的认识。从认识转化为信念,最为关键的是要促进思想理论的自觉。要紧紧围绕“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深入进行唯物史观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确立起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要用好历史这本“最好的教科书”,从1940年陈嘉庚的延安警示到延安整风和《甲申三百年祭》,从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的“周期律”对话到1949年的“进京赶考”和“两个务必”,从上世纪50年代一代新风的开创到后来的曲折探索,从“文革”的重大挫折到改革开放以后不靠“运动”靠“制度”的新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地启示我们:我们党的发展、成长始终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伴随行,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得如何,直接决定我们党的兴衰成败。此外,还要结合现阶段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尤其是干部队伍结构的深刻变化,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所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挑战”以及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把这个问题讲到位、讲清楚。
促进认识到行动的转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在实践。检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得如何,不仅要看“说得如何”,更要看“做得如何”。因此,要重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变,实现在理论自觉、文化自觉基础上的实践自觉,做群众路线的自觉践行者。坚持以科学认识引领实践、指导行动,不摆“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不做“应景文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多干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更加自觉地从根本立场、世界观和党性高度上牢固确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实现“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的有机统一。
在实践层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有效落实的问题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增强“问题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结合社会管理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要围绕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目标与人民群众的追求更好地结合起来,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群众关注度高、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
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实现方式的问题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键要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要在政治制度、干部制度、组织制度的整体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使代表人民意志的“主渠道”、制约干部权力的“铁笼子”与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发挥综合效应,使党的群众路线获得有效的实现方式。
政治制度方面,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志的“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人大代表要树立群众观点,真心诚意地对人民群众负责,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广交朋友,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同时,要发挥人民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干部制度方面,真正把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不仅要看领导干部会不会抓经济发展,更要看领导干部会不会做群众工作、会不会抓社会管理,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民生账、发展成本账、群众满意账。进一步改革干部评价机制,逐步改变干部考核工作中“上考下”“官考官”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相对“缺位”的状况,真正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导广大干部敬畏手中权力、慎用手中权力、用好手中权力,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组织制度方面,加快构建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党群干群关系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广大人民群众评价党的作风,是从一个个“具体”的个体出发的,正是这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状况,构成了党的作风建设的“整体”风貌。党要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首先必须始终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在组织建设上,不仅要重“量”,更要重“质”。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关”,针对“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的状况,进一步收紧入口;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要求,加快构建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畅通出口,把“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的党员”及时清理出党的队伍,切实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服好务。
在价值层面,突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教育,解决内在动力的问题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来自我们党的实践自觉,也来自我们党对实践认识的理论自觉。这是一个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的再学习、再教育、再武装。这种再学习、再教育、再武装,既要着眼于认识层面,又要跳出认识层面,从确立信念、构建文化、知行统一等三个方面加以强化。
促进认识到信念的转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现在缺的不是“认识”,而是“信念”。讲到党的群众路线,似乎都耳熟能详,“讲”得非常好,“说”得很到位。但在不少党员干部中这种认识并没有真正在思想深处扎根,并没有做到真讲、真信、真遵守、真落实。信念是一种更牢固、更稳定、更持久的认识。从认识转化为信念,最为关键的是要促进思想理论的自觉。要紧紧围绕“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深入进行唯物史观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确立起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要用好历史这本“最好的教科书”,从1940年陈嘉庚的延安警示到延安整风和《甲申三百年祭》,从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的“周期律”对话到1949年的“进京赶考”和“两个务必”,从上世纪50年代一代新风的开创到后来的曲折探索,从“文革”的重大挫折到改革开放以后不靠“运动”靠“制度”的新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地启示我们:我们党的发展、成长始终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伴随行,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得如何,直接决定我们党的兴衰成败。此外,还要结合现阶段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尤其是干部队伍结构的深刻变化,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所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挑战”以及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把这个问题讲到位、讲清楚。
促进认识到行动的转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在实践。检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得如何,不仅要看“说得如何”,更要看“做得如何”。因此,要重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变,实现在理论自觉、文化自觉基础上的实践自觉,做群众路线的自觉践行者。坚持以科学认识引领实践、指导行动,不摆“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不做“应景文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多干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更加自觉地从根本立场、世界观和党性高度上牢固确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实现“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的有机统一。
在实践层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有效落实的问题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增强“问题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结合社会管理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要围绕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目标与人民群众的追求更好地结合起来,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群众关注度高、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
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实现方式的问题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键要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要在政治制度、干部制度、组织制度的整体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使代表人民意志的“主渠道”、制约干部权力的“铁笼子”与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发挥综合效应,使党的群众路线获得有效的实现方式。
政治制度方面,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志的“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人大代表要树立群众观点,真心诚意地对人民群众负责,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广交朋友,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同时,要发挥人民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干部制度方面,真正把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不仅要看领导干部会不会抓经济发展,更要看领导干部会不会做群众工作、会不会抓社会管理,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民生账、发展成本账、群众满意账。进一步改革干部评价机制,逐步改变干部考核工作中“上考下”“官考官”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相对“缺位”的状况,真正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导广大干部敬畏手中权力、慎用手中权力、用好手中权力,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组织制度方面,加快构建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党群干群关系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广大人民群众评价党的作风,是从一个个“具体”的个体出发的,正是这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状况,构成了党的作风建设的“整体”风貌。党要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首先必须始终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在组织建设上,不仅要重“量”,更要重“质”。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关”,针对“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的状况,进一步收紧入口;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要求,加快构建党员队伍建设的“退出机制”,畅通出口,把“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的党员”及时清理出党的队伍,切实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