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现对2019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年下半年(指导期为2019.9—2020.8)及上批延至本期考核的教师(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并准备支撑材料,报交学院。
(二)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对照《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三)职能部门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考核合格的教学型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学年1200元(①学年内青年教师离职,可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了指导教师的,可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7月2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于7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见附件2):(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工作总结;(6)青年教师考核表;(7)青年教师提供12学时听课记录及教改项目材料的复印件(教学型);(8)青年教师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学术型)。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庞老师(综合楼1006)
联系方式:027-88147127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