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核实制度执行成效,检验优秀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现对2023 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到期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指导期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及上期延至本期考核的教师(见附件1) 。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报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考核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严格对照《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 三 )职能部门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考核合格的教学型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学年1200 元 (①学年内青年教师离职,可根据实际指 导时间和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指导教师的,可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补贴) 。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在2023 年 9 月 6 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见附件 2 ) : ( 1 ) 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 )导师指导记录表;( 3 )导师工作总结;( 4 ) 导师考核表;( 5 )青年教师工作总结;( 6 )青年教师考核表;( 7 ) 青年教师提供 12 学时听课记录,如有教改项目则提供复印件(教学型) ;( 8 )青年教师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学术型 ) 。
联系人:皮老师 联系方式:88147127
办公地址:综合楼 1006 室
人力资源部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