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经济管理“优秀实验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经管中心发布时间:2021-08-25浏览次数:3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优秀实验教师申报通知》和《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经济管理“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精神,拟在学校经管类学院范围内遴选推荐实验教师上报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实验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和实验教学管理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1.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2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具体包括:实验教研教改项目创新;科研成果拓展实验教学范围;科研成果丰富实验教学内容;科研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水平:教师本人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实验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强,在实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学校经济管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并做出贡献,致力于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特色应用,成绩卓越。

(二)具体指标要求

1. 任职年限。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2. 课程学时。承担3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256学时,其中实验学时不低于76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可适当降低)。

3. 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年度考评90分以上。

4. 实验条件建设成果。承担有实验课程、案例资源、实验教材、实验软件、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基地等的建设与开发任务,形成典型建设成果。

5. 实验教研教改活动。承担有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立项,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 科研学术水平。承担有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1篇以上);有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验教学的实际佐证。

7. 指导学生竞赛与实践。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立项1项以上。

以上个别方面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程序

1.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实验教学优秀教师参评对象,每个学院限报2名。

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名优秀实验教师上报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评审(因省级和国家级分开评审,故拟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各1名)。

四、其他事项

1. 国家评审中对经管专业和金融专业进行分别评审,学院上报参评对象时可作区分考量。

2. 已获奖教师五年内不可再申报同级别奖项,已获评省级优秀实验教师者可申报国家级评审。

3. 各学院将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纸质版(见附件1,一式三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地点:实验楼306A办公室

办公电话:88147003

 

附件:

1.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

2.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经济管理“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优秀实验教师申报通知

 

教务部

2021年8月20日

注:附件请见OA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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