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中教育部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的精神及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育人能力。
(二)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协作共享、坚持分类探索的基本原则,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构建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鼓励建设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以及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虚拟教研室,从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师资培训等方面深入落实建设任务。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二)虚拟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三)虚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学院(部)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同时,湖北省省属本科高校推荐申报2021年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原则上是在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基础上建设,且应同时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课程”依托。
三、申报流程
(一)请推荐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汇总《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申报表》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将纸质档(一式一份)报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其中《申报表》命名格式为“申报表+单位名称+教研室名称”;《汇总表》命名格式为“汇总表+单位名称”。
(二)教务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请有意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的单位,积极参与本次遴选申报工作。
联系人:教务部教学研究科 陈老师
联系地址:综合楼1123办公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
教务部
2021年8月19日
注:附件请见OA办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