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2浏览次数:15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展示我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鄂语字〔2013〕3号)精神,学校决定举办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语言文字能力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在往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中获奖的师生,不得参加此次大赛。
三、大赛组织与时间安排
    1、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实行学院推荐制,各学院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学生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大赛时间
    本次大赛暂定于2013年4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项目为朗诵,限时4分钟,篇目由参赛者选定,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格调健康高雅。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以选手的决赛成绩为评奖依据。参赛选手同台比赛,统一评分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大赛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进一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和文化素养,成绩优异者,学校推荐参加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
  (二)请各学院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报名表》(附件2)以及朗诵内容(一式两份)提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1、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userfiles/file/附件1: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doc
      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报名表userfiles/file/附件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报名表.doc
                                               教务部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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