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各专业教学任务应严格按照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不得任意增删调换;如有个别课程确需调整,须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1、2010级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2、2011级本科按专业招生的各专业,仍然按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按大类招生的各专业,2011版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3、2012、2013级本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2012版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4、2012级、2013级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按照 “2+1”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安排、核对及上报
1、安排教学任务时,每位教师(含兼职教师)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规定上限,且授课课程不得超过三门。外聘教师优先考虑有高校教学经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
2、为规范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实现实验、实训等课程网上选课、网上评教,本次应同时落实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3、2013级新生以招生计划人数预分班,并安排教学执行计划。新生报到后,班级如有变化,由教务部再行通知。
4、对于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在5月9日下班前(第十一周周四)上报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表》和备案的《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至教务部运行保障办公室审核,上报《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审核。
三、其他事项
本次将采用教务系统智能排课,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教务部审核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后,组织教学秘书将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一:userfiles/file/附件一:教学执行计划表(1).xls
附件二:userfiles/file/附件二:公共课教学执行计划表(1).xls
附件三:userfiles/file/附件三: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1).doc
附件四:userfiles/file/附件四: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表(1).xls
教务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