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规范地开展本科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和取得一定成绩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一)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二、学分构成与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学科专业竞赛类;2.职业证书类;3.创新创业类;4.科研及学术类;5.科技文体活动类;6.专业实践应用能力考核类;7.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类;8.课外阅读类;9.其他类。
(二)各类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创新实践学分的清理与管理;负责对学院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检查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及录入工作。
(三)各学院于每学年的5月份受理本学年的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有实习或其他教学改革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后进行申报认定工作。
(四)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见附件2),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2.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给学生所属学院。
3.确认
对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各学院工作组组织认定,并填写《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
4.公示
经学院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和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和调整,再确认。
5.登分与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总学分,当年毕业生于5月15日之前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按以下标准录入:
总创新实践学分数 | 录入成绩 |
低于8分 | 50 |
8分 | 60 |
8至9分(不含) | 61-69 |
9至10分(不含) | 70-79 |
10至11分(不含) | 80-89 |
11分至12分 | 90-100 |
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应每学年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六)汇总上报
各学院每学年将本院学生在本学年度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核准汇总后,填写《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见附件3)报教务部备案,教务部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学院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与相应的处分。
四、附则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费用按学生人数进行核算,每名学生认定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本办法从2016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原《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userfiles/file/附件1: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改版2016.xls
2.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userfiles/file/附件2: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doc
3.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userfiles/file/附件3: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xls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