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整个教学工作得以良性运转,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教学检查包括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常规教学主要包括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试卷专项检查、教风学风专项检查等。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时间安排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的全面检查。一般于每学期正式开学第一周进行。
2.组织与实施
由教务部组织安排,各院(部)组织实施。
3.检查内容
(1)教学安排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
(2)教材到位情况。
(3)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习实训计划、教案和课件等)制定情况。
(4)教师与学生上课情况(包括课程是否依照教学计划开设、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
(5)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等。
4.检查要求
各院部应制定计划,切实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报教务部,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时间安排
一般于每学期第八至十周进行,
2.组织与实施
由教务部组织安排,各院(部)组织实施。
3.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主要包括检查教师上课有无随意调课、停课、私自安排代课的现象,有无不按时上下课的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主要包括检查教师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教学进程授课,教学内容是否充实,能否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或课件),教师对学生答疑、辅导、布置作业、批阅作业的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效果与方法。
(3)学生学习情况,主要包括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课外练习情况等,重点检查新生的学习情况。
(4)举行教学示范课、公开课。
(5)围绕“评教、评学、评管理”主题,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6)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情况。
4.检查要求
各院部应制定计划,切实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报教务部,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时间安排
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始,至期末考试结束,包括期末考试检查(第十九至二十周)。
2.组织与实施
由教务部组织安排,各院(部)组织实施。
3.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等的授课内容是否完成,课程是否按时结束,课程教学质量评定等。
(2)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展组织及质量(每学年第一学期)。
(3)期末考试检查,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准备情况,考场、监考人员安排,考风、考纪情况检查等。
(4)下学期开课、排课准备情况,授课教师的安排情况。
(5)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情况。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施情况。
(6)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包括教学文件、课程考试相关材料、实践教学各环节材料以及教师业务等档案。
4.检查要求
各院部应制定计划,切实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报教务部,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四、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试卷检查、论文、实习实训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和教风学风专项检查以及教学情况抽查等。
试卷专项检查主要对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装订归档和试卷分析等方面进行检查。
教学情况抽查主要基于对教学运行情况的反馈来进行。 由教务部对督导听课、同行评议、学生信息员等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课程,要重点检查该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授课和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进行随堂听课和抽查教师教案等。对教学检查的结果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帮助督促教师改进教学。
专项教学检查方式以各院部自查为主,教务部进行抽查。要求各院部根据专项教学检查内容,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