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为了适应现代化教学发展,切实做好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网络资源课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校的在线开放课程与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网络资源课程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技术手段,建设一批优秀的网络资源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积累、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原则,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网络教学手段,集聚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网络资源课程。以网络课程资源为依托,实行“慕课”教学、翻转课堂教学、微课教学等多种新兴网络辅助教学方式改革。
第四条 坚持“重点优先、特色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重点、特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网络化建设,鼓励其它课程进行网络化建设。
第五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树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课程资源主动学习、互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 坚持“资源共享、突出应用”的原则。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网络课程平台,整合网络课程资源,规范网络课程建设标准。凡是已完成网络资源建设的课程,任课教师要优先进行网络辅助教学改革,充分发挥网络课程资源的作用。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七条 网络资源课程应以网站形式体现,网站内容应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习指南、课件、习题、教学视频、参考资源、电子教案、网络答疑等内容,还应将与课程相关的课外资料、相关网站链接到课程网站,形成一整套基本涵盖教学全过程的网上教学资源。
第八条 网络资源课程在制作和应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充分发挥多媒体的优越性,搜集、创作和利用各种图形图像、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丰富课程资源。
第九条 教学视频建设要求。
1.根据教学大纲确定知识点,知识点的选择应侧重重点、难点内容。
2.原则上要求教学大纲中的每个教学学时至少选出一个知识点,录制教学视频。
3.网络课程教学视频技术标准要求以课程平台视频技术标准为准。
第十条 其他教学资源建设要求:教学大纲、课件、习题等要求包括全部章节。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课程建设以立项形式开展,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课程负责人填写《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网络课程建设申报表》。
2.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初审,对申报课程资格、课程组成员等方面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教务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课程立项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的课程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4.确定立项建设课程负责人与学校签订课程建设责任书,组织实施网络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部负责网络课程立项、验收和评估工作。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负责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包括教学视频的摄制、课程简介、课件、练习题、教学大纲等课程资源的编制与上传。
第十三条 教务部根据网络课程立项建设及运转情况定期开展课程的验收和评估工作,验收与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教务部负责引进、建设学校网络课程平台,作为各立项建设网络课程资源上传与网络课程教学运行的载体,各立项建设网络课程应在学校指定课程平台运行。
第五章 网络课程的使用
第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网络资源课程,要予以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课程校内主要以翻转课堂、微课、慕课的形式予以应用。
第十六条 翻转课堂是指课程教学以学生网络自主学习和教师课堂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网络自主学习以观看视频、完成练习、学习交流等形式完成,教师课程现场教学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网络自主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教学互动与答疑。校内翻转课堂见面课学时比例不得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3。
第十七条 微课教学是指将课程中的重点内容、难点内容制作成若干个短小精悍教学视频,作为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补充。
第十八条 慕课教学指课程以全在线的方式按计划进度开展的教学方式。学生需按指定进度完成课程视频学习、作业练习、学习交流、课程测试等学习任务。详细开课方式与运行要求以相关慕课平台运行要求为准。
第十九条 利用网络资源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应变革课程考核方式,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充分参考学生网络学习效果及课程后台的运行数据分析结果。
第二十条 网络课程在正式上线运行时,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对学生的提问进行答疑,与学生交流互动,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课完善课程网站,不断更新课程资源。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网络课程进行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视频拍摄制作费与建设组织费两部分。其中视频拍摄制作费根据制作视频总时长与质量核定,一般为5-8万元;建设组织费每门课程1万元,主要用于课程组织设计、教学资源收集、课程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统一规划、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根据课程建设计划合理使用建设经费。课程负责人应在立项后两周内按课程建设计划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网络课程教师工作量核算
第二十四条 网络课程建设验收在网络课程运行一轮后进行,根据验收结果对课程负责人(团队)进行奖励,验收合格的每门奖励5000元,验收良好的每门奖励8000元,验收优秀的每门奖励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实行网络课程教学改革的课堂,在课程结束后,教务部负责组织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核算教师授课工作量。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工作量系数为1.2;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工作量系数为1.8;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作量系数为2.4。
第二十六条 网络教学改革评估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的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直接认定为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七条 网络课程建成后,被推荐到网络课程平台而产生经济效益的,其收益主要用于课程持续更新维护保障和课酬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网络资源课程,版权归学校所有,著作权归教学单位或课程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治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网络课程建设申报表userfiles/file/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网络课程建设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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