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系级教学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4浏览次数:376

为规范系级教学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系级教学机构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系级教学机构的设置

系级教学机构是学校二级学院下设系(部)等教学机构,是教学、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

1.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的原则:

1)应从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出发,以优化学院教学机构和教师结构为重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照专业进行设置,也可按有利于形成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新的发展思路设置。

2)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照学科、专业、课程相近的原则进行合并。

2.系级教学机构设置的程序:系级教学机构的设置由学院依据设置的原则,院务会讨论决定,报组织人事部、教务部备案。

3.系级教学机构的调整与撤销程序:学院根据教学组织整体布局的需要或因专业设置调整决定调整或撤销系级教学机构,报组织人事部、教务部备案。

4.系级教学机构设主任1人,成员超过15人或确有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1人。

5.原则上系级教学机构下不设教研室。

二、系级教学机构的职能

1.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并落实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落实完成试卷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落实完成学生教学实习和实践教学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

3.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开展教研、科研和各类学术活动,结合学科特色,制定教研和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申报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教研、科研奖。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5.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校、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系(部)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

6.负责系级教学机构的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三、系级教学机构主任(副主任)

1.系级教学机构主任是系(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2.系级教学机构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作风民主、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系级教学机构主任的聘任,学院将拟聘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由学校正式发文聘任。系级教学机构主任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重新聘任。

4.系级教学机构主任职责:

1)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部)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

3)负责系(部)人员的管理,提出人员聘用、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岗位聘任意见,督促系成员履行岗位职责;

4)负责本系(部)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组织审核开课教师名单,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

5)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

6)负责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梯队的合理规划和配置,协同学院抓好本系(部)教师的培训、考核及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7)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协同系(部)人员做好各类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

5.系级教学机构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参照主任执行。

6.学校根据学院现有系级教学机构主任、副主任编制,分别按照40学时/学期/人、30学时/学期/人的标准发放给各学院,由学院到财务部领取经费,并根据主任、副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四、系级教学机构成员

1.系级教学机构成员由相同或相关课程、专业、学科的教师组成,在系级教学机构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系(部)各项职责和任务;

2.系级教学机构成员应服从系(部)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3.系级教学机构有对系(部)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系级教学机构应积极参加系(部)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

5.系级教学机构成员应积极配合系(部)主任完成系(部)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系级教学机构考核

1.各学院负责对系(部)工作的日常考核,以系(部)活动记录和研究成果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系(部)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情况。

2.学院制定系(部)主任考核办法,并与系(部)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3.系(部)主任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由学院根据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部、教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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