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配置学校的教学资源,便于学校、各学院(部)更好地进行课程建设、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课程信息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所有课程按照遵循教学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
1.所有课程原则上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属性归口管理,每门课程只能有一个归属管理单位;
2.全校性的公共课程、跨专业、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有对应学科的学院(部)进行归口管理;
3.各学院独立开设的专业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归属该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4.单一专业开设的跨学科、跨学院课程,归属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学院管理。若无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学院,则由开设该课程的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5.多个专业开设的跨专业、跨学院课程,也应归属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学院管理。若无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对应学院,则由开设这门课程的学院协商,经教务部审核后确定归属单位;
6.如果有两个以上学院都开设的专业任选课程,归属课程建设条件好(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的学院(部)管理;如果条件相当,则双方商榷,经教务部审核后形成最终归属单位。
第二条 开设课程名称必须规范,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或社会认可的规范课程名称。以课程核心内容认定课程名称,并确定其归属。
第三条 如果按照本办法前二条的规定仍然不能解决课程归属问题,由争议方协商,教务部协调确定;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课程归属。
第四条 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课程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
第五条 课程归属学院(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院(部)承担。
第六条 课程归属学院(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或者校外聘请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