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考试管理水平和考风的不断提高,激励学生和教师严格认真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完成考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优秀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考试优秀个人评选对象为参与考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分优秀命题教师、优秀监考教师、优秀巡考教师三个单项。
(二)评选方式
考试优秀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学校综合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命题教师评选条件
(1)命题紧密结合教学大纲,试题覆盖面广,涵盖课程所有重点知识点,各知识点分值比例与其学时所占比例基本一致。
(2)命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注重以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查。
(3)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充分体现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
(4)试题难易程度适中,能非常好地起到考核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学习基本要求的效果,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分布合理。
(5)标答准确,评分标准细致、科学。
2.优秀监考教师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各类考试监考,学期平均监考场次在10次以上。
(2)监考认真负责,能严格按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监考工作。监考时能做到:按规定提前进入考场完成考场布置(合理安排考生座次、检查清理考场卫生、张贴或书写考场信息与考试警示宣传标语等);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严格进行人证一致性审核,杜绝代考舞弊;严格文明监考,既能做好考生服务又能做好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处理;考场记录单填写详细、工整;交卷时试卷整齐有序。
(3)负责考场考试秩序良好,能以恰当方式处理和劝导违规考生。
(4)认真落实禁止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规定,在考前组织全体考生关闭并上交手机。
3.优秀巡考教师评选条件
(1)巡考认真负责,能够及时反馈和发现考试过程的问题与亮点。
(2)巡考时能够严格对教师监考不规范、学生考试违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能够结合巡考发现的问题,给学校提出考试组织与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4)巡考记录填写详细、工整。
(5)每学期巡考场次在10场以上。
(四)评选时间
考试优秀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8-9周启动,期末完成。
(五)奖励标准
被评为考试优秀个人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考试优秀集体评选
(一)评选对象
考试优秀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行政班。
(二)评选方式
考试优秀集体评选采取班级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综合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条件
1.拟申报考试优秀集体的班级每学期应至少有两门课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无人监考诚信考场试点。
2.班级对应学期无学生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3.班级对应学期各必修课程平均及格率在90%以上。
4.班级所有考试考场秩序良好,考场环境保持整洁。
(四)评选时间
考试优秀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8-9周启动,第二学期期初完成。
(五)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优秀考试集体的班级,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适当增加名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