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诚实品质、责任意识和自律习惯的培养,建立诚信考试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学校考试工作中试行诚信考试制度。诚信考试制度以组织实施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的形式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诚信考场的申报
第一条 诚信考场的申报对象为班级,拟申报诚信考场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汇总后报教务部审批。
第二条 诚信考场的申报条件。
(1)班级在上一学期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2)班级全体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全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班级总体学习成绩较好,上一学期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及格率90%以上。
第三条 经批准设立诚信考场的班级在组织考试时,根据班级申请情况,可以在一门或多门课程考试过程中实施无人监考诚信考试。
二、诚信考场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部根据全校诚信考场申报审批结果,制定学期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实施计划,在各学院的配合下共同完成。
第五条 实行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在考场门口设立诚信考场标志。
第六条 实行无人监考的诚信考试需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考试的组织与保障,负责考场的布置,试卷的分发与回收,考试要求及纪律的强调工作。
第七条 实行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考试时启用视频监控设备,在考试结束后,教务部将组织对考场监控视频进行抽查。
三、诚信考试的操作流程
时间段 | 组织教师操作要求 | 考生考试要求 |
考前20分钟 | 领取试卷、布置考场 | 考场外候考 |
考前10分钟 | 组织考生进场 | 持学生证、考试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
考前5分钟 | 宣读诚信考场要求及纪律后发放考试试卷, | 学习诚信考场要求及纪律,填写试卷个人信息 |
考试开始铃响 | 宣布考试开始 | 开始答题 |
考试开始30分钟 | 填写考场记录表后离开考场 | 继续答题 |
考试结束前10分钟 | 进入考场,准备回收试卷 | 可以开始交卷,交卷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后离场 |
考试结束玲响 | 回收整理考试试卷 | 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离开考场 |
四、诚信考场的考核与表彰
第八条 考试工作结束后,教务部根据考试巡视记录和监控抽查结果对诚信考场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授予班级“考试优秀集体”称号;授予学生个人“诚信考试个人”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重新组织考试。
五、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