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和课表编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部)根据各专业所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所开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必须开出,且不得随意调整开课学期、计划学时等内容。
2.严格审批调整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变更的,须填写《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1)并按程序进行报批,经教务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定后,方可变更。
3.准确编制教学执行计划。各学院(部)要认真编制教学执行计划,确保课程名称及编码、学分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级 | 层次 |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 |
2022 | 本科各专业(不含数字经济、英语、创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舞蹈表演) | 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年修订) |
数字经济、英语、创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舞蹈表演专业本科生 | 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年新增修订) | |
2023 | 本科 | 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 |
专科 | 2023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
专升本 | 2023版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
2024 | 本科 | 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专科 | 2023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
专升本 | 2023版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三、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的要求
1.各学院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专业方向的选修模块或专业任选及限定课程,应做好学生选修的指导和任课教师安排。
2.理论教学任务下达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16课时,学期总课时不宜超过200课时;
(2)合理安排教师授课门数,同一学期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
(3)专业核心课程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承担。
(4)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自有专职和外聘教师必须安排授课任务;
(5)外聘教师应优先考虑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丰富教学经验者任课。
3.实践教学任务下达要求
(1)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应随理论教学任务同步上报;
(2)实践教学任务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导师承担。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各开课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之前上交教学执行计划表的纸质件及电子档(见附件2、附件3)。
2.2024年11月8日之前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录入。
3.2024年12月6日之前完成本单位课表的编排。学生选课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12月9日- 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