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2012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于12月6日正式启动,现就教职工考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考评及评优
(一)考评与评优办法
1、述职: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实绩,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单位负责人年度考评登记表》(见附件一),同时将述职报告电子稿交于人事部。
2、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和负责人全年工作业绩,确定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并评选出优秀干部。
3、优秀干部根据学院、职能(直属)单位分类评选,每类控制在15%左右。
优秀干部确定的基本条件:①单位目标考评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②单位有标志性成果(须经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单位考评不合格,经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直接认定其负责人考评不称职。
(二)考评结果的使用
1、考评结果与干部聘任、奖惩等挂钩。
2、考评为不称职的单位负责人,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诫勉谈话、降职、降薪、调岗或解聘。
二、专业负责人的考评
专业负责人考评单列,由所在学院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组织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聘用;考评不合格者,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专业负责人考评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交人事部备案。
三、其他教职工的考评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以外的各类教职工均应参加单位内年度考评(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其中
(1)试用期内的员工(试用期人员名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并填写试用期员工考评转正表(见附件四)交人事部;不参与单位评优。
(2)本年病假(工伤除外)、产假连续超过2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本年因私出国出境超过3个月的人员等不参与单位评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五);
(3)外聘、返聘人员考评单列,不参与单位评优。(具体人员见附件六)
(4)校内调岗不足3个月的人员,由现单位牵头,结合原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办法及程序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单位个人年度考评、评优及年终奖分配办法,于12月21日下午下班之前交给人事部备案。
2、各单位依据单位考评办法组织教职工年度考评,其中教师考评依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专任教师考评办法(试行)》执行。教职工须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职工考评登记表》(见附件七,分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以单位名义交人事部备案。
3、人事部按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单位奖金系数核算各单位年终奖金总额,并下放给各单位。各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奖的分配,并将《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职工考评及年终奖分配明细表(见附件八),于2013年1月11日前交人事部备案。
其中合同到期者(名单见附件九),若考评合格,须将个人总结交到人事部,并领取劳动合同续签表。
4、人事部对各单位年终奖总额审核后,发放教职工年终奖。
(三)教职工考评等级的确定
1、教师系列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1)优秀:考评内容全部合格,并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标志性成果者。
(2)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①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经认定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②主观原因未完成额定基本教学工作量;
③当年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者;
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评者;
⑤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全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⑥擅自离岗(含旷工)连续7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且无正当理由者;
⑦学期评教低于75分,当年考评认定为不称职;
⑧连续两年在学院同岗位人员考评排序末5%以内者,或三年内有两次在学院同岗位人员考评排序末10%以内,并且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为不合格者,当年考评认定为不称职;
⑨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称职情况。
(3)除优秀、不称职之外的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称职。
2、非教师系列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1)优秀:出色工作完成,且在单位工作中业绩突出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称职:
①有违背宪法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干扰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
②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司法单位拘留以上处理的;
③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④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低,无法胜任受聘工作的;
⑥工作中发生失误或责任事故,情节比较严重的;
⑦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⑧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或虽参加考评,但不按照考评程序和要求完成考评工作的;
⑩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称职情况。
(3)除优秀、不称职之外的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称职。
3、对于考评不称职、工作平庸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书面做出处理意见报人事部,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职、降薪、调岗或解聘。
(四)年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年度评优指标
(1)各单位的负责人以外的评优名额占各单位人员编制(返聘人员评优计划单列,不计入单位评优总数)的15%,采取“取整、保留小数位累加到次年评优”的原则。各单位评优指标(见附件十)。
(2)目标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另增加20%;目标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个人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减少20%。
(3)辅导员的额外加(减)评优指标参照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奖的教师,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可直接评为优秀员工,不占用单位评优指标。
2、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个人评选由各单位组织,评优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二级学院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签字并盖章确认评优人选;职能、直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评优人选。最终的评优结果及优秀个人的工作总结由各单位报送人事部存档。
(五)考评、年终奖分配、评优的监督投诉机构
人事部作为考评监督申诉的受理机构,接受教职工对考评及年终奖分配的书面投诉意见与建议。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