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1年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已于3月11日举行,为督促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决定开展目标任务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针对任务书进行自评
各单位自评人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自评,即在任务书后追加以下四栏(附件1和附件2):
1.是否完成;
2.完成具体情况(按照指标评价标准对应填写,体现完成的数据和完成效果);
3.指标未完成的具体原因;
4.自评分。
二、形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自查报告
1.职能部门自查报告,要从部门角度分版块阐述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如有任务分解给学院,还要从学校层面横向对比各学院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对下半年工作开展提出具体建议,从而督促和帮助各学院完成各项工作(附件3);
2.学院自查报告,要详细阐述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针对暂未完成的工作提出具体方法和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附件4)。
三、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交的任务书自评表、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学校中期检查报告。
四、其他
1.各单位自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2.各单位自查时要秉承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自评,如实反映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所提出的方法和措施要具体可行。
3.各单位于7月5日上午,将本单位任务书自评表纸质版、自查报告纸质版(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按照任务书各项指标序号编号和命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任务书自评及自查报告电子版一并发送到邮箱278806313@qq.com,文件命名为**单位自评打分及自查报告。
如在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人力资源部周诗俊,电话:88147117。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