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信息指以“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名义上报的各种统计报告(包括统计报表)以及学校内部需要的内部统计报告,以及学校制发的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统计法规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告,提供统计所需要的信息,确保学校统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其目的是准确反映学校状况,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学校科学管理提供服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二)依法律规定,对我校上报的、公开或内部发布的统计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可靠;
(三)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学校教育发展情况,为学校制定发展计划提供统计服务;
(四)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统计服务。
第三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审计部是学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需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校内外综合性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协调、监督与检查学校各单位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做好相关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校内统计工作培训;
(六)负责推进学校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涉及高等学校办学监测指标、高校信息公开数据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审计部备案;
(二)负责审查、汇总和报送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统计报表;
(三)负责承担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相关内容的填报,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统计信息;
(四)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推进本部门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兼职统计员是部门基础信息的提供者,其主要职责:
(一)兼职统计员应熟悉统计工作方法及流程,充分理解各项统计的指标解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成统计报表;
(二)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无误;
(三)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 规范制度。统计工作必须做到数出有据,准确和及时,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 台帐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好本单位各类数据资料的台帐,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一条 统一备案制度。学校各单位在上报各类纸质和电子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报送审计部备案。
第十二条 审核签发制度。学校各类上报统计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校领导签发后方可报出。
第十三条 统一发布制度。学校统计信息按照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发布,统计数据一经公布,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第五章 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综合统计报表由审计部组织学校各单位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校接到统计任务后,由审计部按业务内容分解到相关单位;
(二)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审计部;
(三)审计部复核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完成统计报表的填写并由审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审计部将统计报表上报相关校领导审阅确认后,由审计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存档。
第十五条 专项统计报表由学校相关单位负责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相关单位接到统计任务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
(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专项统计报表审核签字后,报送审计部审核,审计部审核通过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三)由相关单位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并报送审计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应重视本部门统计工作,督促和指导信息统计员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统计人员在统计各类信息时,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严格遵守统计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避免数出多门;
(三)统计信息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时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单位更正;
(四)各单位应保管好统计资料,专项统计报表和资料应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相关岗位人员变动,应及时补充和调整,并报审计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