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清明节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3日-5日休息,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全体教职工清明节期间,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省不离市。确需离汉的,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返校时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出省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各学院由院长审批,各职能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党委书记刘生元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返校时须持抵汉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入校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清明节休息期间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的方式进行悼念活动,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3.学校各单位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跟踪掌握所辖教职工清明节期间动态;人力资源部要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教职工清明节期间健康状况和行程踪迹,尤其要做好离汉教职工的健康监测管理。
4.保卫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重点场所检查和巡逻等工作;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格做好进校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的查验工作;后勤管理部要做好在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校内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学校领导值班安排按照《2022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见附件)执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本单位值班安排。
附件: 2022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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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