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439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全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对学校所有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部进行分类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操作。

二、评价标准

根据中组部关于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和全省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项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

三、等次划分

对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别定级为一、二、三类党支部。

四、方法步骤

一般采取党支部自评、党总支评价、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类定级。具体步骤如下:

1、党支部自评。由各基层党支部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群众测评。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定。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班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

4、核准定级。上级党组织对自我评、上级评、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级,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一般定为一类党支部;70—84分的,一般定为二类党支部;70分以下的,一般定为三类党支部。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不能定为一类党支部。

5、公示。学校党委授权组织人事部将分类定级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6、汇总上报。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账,并将统计汇总结果组织人事部组织科;组织人事部组织科汇总后,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台账,将结果报省委高校工委

五、有关要求

分类定级是抓好党支部巩固提升、整顿转化的基础环节。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党总支(直属支部)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总体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要一环紧扣一环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确保党员全员参与、所属党组织全面覆盖,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分类定级工作。

各党支部在客观、公正建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账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本支部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提高奠定基础。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31日前将分类定级统计表报组织人事部组织科。

 

 

                      中共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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