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工作及其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835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生教育与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辅导员工作规范》《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辅导员配备与选聘

第一条  辅导员的配备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第二条  辅导员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共党员、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管理、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教学能力。

(四)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截止当年630日前),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当年630日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气质。

第三条  辅导员招聘方式。辅导员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

第二章  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创作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

(七)学生突发事件处理

及时应对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力争将问题处理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学生多渠道就业,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每月谈话覆盖全体学生;定期与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谈话记录认真填写在《辅导员工作日志》里,非毕业班辅导员每个工作日的谈话记录不少于1篇,毕业班辅导员每个工作日的谈话记录不少于2篇。

(二)班团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会或团会,团会主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班会主要开展心理、交通、消防、防疫、金融及学业方面的安全教育、总结安排事务性工作。每周的班团会记录须详实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日志》里。

(三)查课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课堂和新生晚自习,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加强学风建设;辅导员需制定每日查课计划,要求每个行政班级每日查课不少于1节次。

(四)“532”住校值班制度:辅导员须按要求入住学生宿舍,住校值班期间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走访工作。辅导员住校值班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辅导员工作要求》。

(五)校园活动指导制度:辅导员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发挥文化育人功效。

(六)调研制度:辅导员在走访寝室、教室时要加强跟宿舍管理员、任课老师以及班主任的沟通,了解学生急难愁盼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跟进处理结果,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

(七)例会制度:辅导员要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有针对性参与工作经验交流、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教学备课、思政研究探讨等活动。

(八)联系制度:辅导员应该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自己的手机号码,并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及时接听工作电话。

(九)档案制度:辅导员要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档案,包含每位学生每学年学业成绩概况、住宿情况、家庭状况、奖贷资助、心理变化等内容。

(十)报告制度: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学院党总支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第六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

辅导员绩效考核结合每月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每个月500元的浮动绩效,根据个人月绩效情况决定是否正常发放,浮动绩效的总额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对于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安全教育、综合素质培养方面取得实效的辅导员上浮月度绩效。

第三章  辅导员转岗机制

 第七条 转岗条件

(一)辅导员自入职起,带满3届学生,或年龄达到38周岁以上须提出转岗申请,择优输送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辅导员须按学校要求进行岗位调整;原则上转岗后的辅导员在行政部门应兼顾所带学生,直至新辅导员交接工作。

(二)任职期满或年龄达到38周岁以上的辅导员,考核合格,有志于继续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继续留任:

1.在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劳动教育》等课程授课时教学效果良好,且在教研项目申报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

2.在就业创业指导、竞赛指导、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

(三)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学校现行教职工考核办法以及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或学校一票否决项的直接责任者,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做出书面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职、降薪、调岗、待岗或解聘;

2.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或连续2个学年处于后10%的年满38周岁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扣发相关津贴、调岗、待岗或解聘。

第八条 转岗程序

(一)各行政部门及二级教学教辅科研岗位根据自身发展,按照岗位空缺情况,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及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汇总岗位空缺情况。

(三)对于符合转岗条件的辅导员,结合自身情况,填写转岗申请表,向学工部提出转岗申请,学工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需求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需求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五)经需求单位面试考核,且通过学校审批的申请人,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转岗手续。

第四章 辅导员转岗后的待遇

第九条  转岗后的待遇转岗到其他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岗变薪变,具体按照学校现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可享受本人已取得职称的相应薪酬待遇。

第十条  转岗后的职称评聘条件。转岗后的辅导员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以及学校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转岗岗位为学生工作第一线,仍可参评辅导员系列职称;转岗其他岗位,则转岗两年内仍可连续2次参评辅导员系列职称,两年后按照所在岗位职称政策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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