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的规定,2018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个人总结均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提交。现就教职工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一)考评范围
职能(直属)单位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考评与评优办法
1.述职: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实绩,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填写。做好单位述职的准备,将述职PPT电子稿12月28日交于人力资源部。
2.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和负责人全年工作业绩,确定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 校级优秀干部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单位综合考评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2)单位有突出贡献或管理创新(须经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3)单位或个人无重大扣分项或否决项(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裁定)。
4. 优秀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获评当年校级优秀管理干部。
(三)考评结果的使用
1.单位负责人的“剩余基础年薪(税前)”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发放:
(1)单位综合考评等级“优秀、合格”,发放“剩余基础年薪(税前)的100%;
(2)单位综合考评等级“基本合格”,发放“剩余基础年薪(税前)的50%;
(3)单位综合考评等级“不合格”,不予发放。
2.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诫勉谈话、降职、降薪、调岗、待岗学习或解聘。
二、各单位部级干部(非单位负责人)考评
(一)考评范围
常务副院长、正副书记、副院长(课部副主任)、副部长(副馆长、副主任)等。
校级优秀干部根据学院、职能(直属)单位分类评选,每类控制在15%左右。
(二)考评办法及程序
1.述职: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本单位述职,结合个人的工作实绩,撰写个人总结,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填写,将述职报告电子稿12月28日交于人力资源部。
2.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方面,确定考评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 校级优秀干部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单位综合考评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2)单位有突出贡献或管理创新(须经校考评领导小组认定);(3)单位或个人无重大扣分项或否决项(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裁定);(4)单位综合考评排名:教学单位排名前六,职能(直属)单位排名前八;(5)本人在所在单位的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优秀。
(三)考评结果的使用
1. 上述人员剩余月薪的总额发放比例与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及所在单位考核等级挂钩。计算方式如下:
年终绩效=剩余月薪总额*个人考核系数*单位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对应以下系数:
考核等级 | 个人考核系数 | 单位考核系数 |
优秀或合格 | 1 | 1 |
基本合格 | 0.5 | 0.5 |
不合格 | 0 | 0 |
2.考评为不合格的上述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诫勉谈话、降职、降薪、调岗、待岗学习或解聘。
三、其他教职工的考评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除前两大类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年度考评。
(二)考评办法及程序
1.专任教师(含自有专职和外聘专职)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教务部、科研部统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数据核定当年教师合格与否;辅导员考核依据学工部发布的《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专业负责人根据聘期任务书标准考核;行政教辅人员依据职位说明书确认职责考核;
2.各单位按本单位制定的考核评优办法及津贴分配办法落实年终绩效分配;
3.各类教职工登录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分别填写考评登记表;
4.各单位依据单位考评办法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5.学院及单位根据评优指标(附件1)填写教职工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档于12月28日前以单位名义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人力资源部根据校务会对学院、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核算各单位年终绩效和个人绩效工资剩余部分总额,并下放给各单位。各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教职工年终绩效分配明细表》(附件3)纸质档(领导签字并盖章)及电子档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年终绩效分配明细表审核后,发放教职工年终绩效。
(三)教职工考评等级的确定
1.教师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考评内容全部合格,并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标志性成果者。
(2)合格:考评内容全部合格,完成年度本岗位所规定的业绩分数(聘期年均业绩分数的80%:教授128分,副教授112分,讲师101分,助教85分。)。
(3)不合格: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①主观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年度基本业绩分。
②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经认定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③当年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者;
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⑤连续两年在学院同岗位人员考评排序末5%以内者,或三年内有两次在学院同岗位人员考评排序末10%以内,并且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为不合格者,当年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⑥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如教学效果差;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全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等。
2.辅导员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学工部对辅导员的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4)。
(1)优秀:出色完成工作,且在单位工作中业绩突出者,6月和12月两次考核平均成绩优秀者可参评学院评优。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①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不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接受任务后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③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⑥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⑧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⑨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3)除优秀、不合格之外的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合格。
3.行政教辅系列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出色完成工作,且在单位工作中业绩突出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合格:
①有违背宪法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干扰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
②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司法单位拘留以上处理的;
③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④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低,无法胜任受聘工作的;
⑥工作中发生失误或责任事故,情节比较严重的;
⑦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⑧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或虽参加考评,但不按照考评程序和要求完成考评工作的;
⑩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3)除优秀、不合格之外的即可认定年度考评为合格。
4.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书面做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由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职、降薪、调岗、待岗或解聘。
(四)年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年度评优指标
(1)各单位副部级以下的评优名额占各单位副部级以下人员的15%,采取“取整、保留小数位累加到次年评优”的原则。各单位评优指标见附件1。
(2)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单位,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另增加20%;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个人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减少20%。
(3)辅导员的额外加(减)评优指标参照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全国性奖项(教务部认定)的教师,如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直接评为优秀员工,不占用单位评优指标(见附件6)。
2.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个人评选由各单位组织,评优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二级学院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签字并盖章确认评优人选;职能、直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评优人选。个人考核进度安排见附件5。
(五)考评、年终奖分配、评优的监督投诉机构
纪委监察部作为考评监督申诉的受理机构,接受教职工对考评及年终奖分配的书面投诉意见与建议。
纪委监察部投诉电话:88147120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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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